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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二届毕业生研究生签约就业的相关手续说明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二○一二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高校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省就业信息网”)签约就业的有关要求,现将二○一二届毕业生签约就业的相关手续说明如下:

一、毕业生与省内网上注册单位签约程序

1.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用户,毕业生在注册界面输入毕业年度、毕业院校、身份证号、姓名完成身份验证,并且设置自己的登录帐号和密码即可完成注册(附件为注册流程的培训课件,可自行下载学习)

2.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填写并生成简历;

3.毕业生检索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发送求职简历;

4.用人单位考察毕业生并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

5.毕业生应约;

6.省就业信息网签约系统生成电子协议书并进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7.电子协议书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打印纸质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院保存;

8.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

二、毕业与省内网上非注册单位签约程序

1.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用户;

2.毕业生登陆“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信息网上(已在网上签约或已申请省外就业的毕业生除外),并下载打印出纸质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证机关各一份);

3.毕业生本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接收单位和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后,到同级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4.鉴证部门登陆“信息网”就业主管部门专区,使用“省内就业协议书鉴证”栏目中新增的“毕业生录入协议书”功能,审核毕业生纸质协议书和网上自动生成的相关信息,确认各项内容无误后,在“信息网”上鉴证通过,并留存一份纸质协议书备案;

5.毕业生将签证之后的纸质协议书交研究生管理科一份,研究生管理科与网上信息核对无误后审核完成网上签约;

6.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

(毕业与省内网上非注册单位签约功能是否开放根据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毕业生与省外非网上注册单位签约

1.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用户;

2.毕业生利用省就业信息网提供的省外就业申请功能发送省外就业申请;

3.毕业生到研究生管理科领取全国就业协议书(对省外用人单位用);

4.研究生管理科审批毕业生的省外就业申请同时发放全国就业协议书(为避免毕业生错误发出省外就业申请而影响正常省内就业,毕业生不网上提交省外就业申请不能领取全国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省外就业申请审批后签约系统锁定该生的就业状态(禁止省内签约功能,打开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

5.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使用全国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

6.毕业生利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录入电子就业协议书;

7.研究生管理科收到毕业生提交的全国就业协议书后完成协议书审核、存档;

8.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

四、毕业生升学

1.升学的毕业生及时向各院(系)上报升学信息;

2、各学院更新省就业信息网上毕业生的升学信息。升学毕业生的信息在网上更新后相关毕业生的帐号将被省就业信息网自动禁用。

其它说明:已经签定就业协议的升学毕业生如果上报升学信息需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否则报到证、户口、档案等仍转往签约单位;已经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但尚未签定就业协议的升学毕业生如果上报升学信息需要先向研究生管理科退还就业协议书否则升学信息不予录入。

五、先落户后就业

“先落户后就业”办理完全在学生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办理,毕业生可自己与相关人才交流中心直接联系。“先落户后就业”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操作手续由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六、信息的核对和落实

与省内、外非网上注册单位签约就业的毕业生“接收单位名称”(此项与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单位名称对应,要使用准确的全称)、“单位隶属部门”、“单位性质”、“单位所在地”(此项与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地址对应,要求精确到县区级地址)、“档案转寄地址”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免影响“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签发及档案的转接(“户口迁移证”的签发及档案的转接由学院完成)。协议就业的毕业生要向单位落实自己是否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接收毕业生的要求,档案和户口问题是否可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或用人单位对“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档案转接有特殊要求,毕业生务必及时与学院联系以便及时处理,以免证件签发后无法修改影响毕业生报到。省外就业的毕业生收到省外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接收证明后请及时转交研究生管理科,以免影响就业协议书审核。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将相关工作的程序和政策向广大毕业生说明,确保毕业生熟悉网上就业的相关程序和政策。

2.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的诚信教育,维护学校良好的声誉。

3.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各学院要进一步做好有效部署,实施有效措施,尽最大力量为研究生提供就业帮助。

4.毕业生签约就业的程序和政策如有变动,以山东省人事厅相关规定为准。

 

研究生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